
4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京法院近五年公司类案件20个典型案例,为公司在经营全期间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提 供了借鉴。我所张建伟、陈晓莹律师代理的汇鸿股份公司诉江阴嘉邦公司、江阴嘉昊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光荣上榜。
本案经历四次庭审,振泽律师及时应变,不懈努力,当事人诉求得到两级法院全面支持。结合该案例,在公司经营风险防范方面,我们建议如下:
一、审慎选择交易对象。了解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包括实缴情况)、股东(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股东经营情况)、公司各类财产抵押、涉诉以及行政处罚等等情况,初审过滤、多方核实后综合评估风险,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二、适当设定交易模式。尤其在垫资交易时,应设置相应的授信额度、账期。依据交易对手的资产、业务规模以及资信分析等情况确定其信用等级,进行优、良、劣分类,分别设置不同等级的授信额度、账期,并可依据合同履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以降低违约风险。其次,根据交易对手情况,设置不同的交易的规模。如对资信较差,规模较小的交易对手,应减少交易规模。
三、随时查询对手状况。随时查询交易对手有关涉诉、行政处罚或者抵押等情况,并据此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交易对手经营情况恶化而带来的违约风险。
四、及时邀请法务介入。在涉及资产抵押担保情形的,法务部门需全程介入,了解抵押担保的背景,确定抵押担保物的权属以及是否存在在先抵押等情形,确保债权能都得到实现。
五、适时固定证据资料。为后续主张权利之便,与交易对手往来的邮件、快递等材料应及时固定,以免灭失。
六、妥善办理业务交接。有问题及时采取行动,莫要等到人走茶凉物是人非。主办业务员离职是常见之事,但是人走,茶不能凉,公司须把控好业务交接工作,要求新负责人员应及时梳理有关业务中的问题。
七、有效建立联动机制。业务应收款项到期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在规定的预警期限内,仍未给付的,法务部应当介入处理,如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应及时指示外部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无数实践告诉我们,行动越早,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代理律师 张建伟

张建伟,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合同、劳动法及公司法业务的法律服务和相关案件的处理,执业十多年来,承办上百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担任十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代理律师 陈晓莹

陈晓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外业务部主任。担任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市律协国际贸易委员会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律协涉外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导师。获得江苏省律协一带一路海外法律服务开拓奖,荣获江苏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等荣誉称号。
编辑:孙海雁
合作伙伴:股票索赔123网
联系电话:025-68571899
联系邮箱:554918895@qq.com
地址/Add: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202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南京摆渡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